海安市人才政策精选

作者: 时间:2022-05-14 点击数:

1.生活津贴: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落户海安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三年内每月给予500元生活津贴。

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生活津贴。

2.购房补贴:在我市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海安首购商品房,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的购房补贴。

3.落户补助: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落户海安,给予1000-5000元补助。  

4.创业补贴:在本市初次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高校毕业生,经审核给予5000-50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5.技能提升奖励:对于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的在职职工,获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4000元。

6.薪酬、个税补贴:企业因强化管理、拓展海外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管理型、紧缺型人才,连续三年给予10%的薪酬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五年内人才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等额给予补贴,单个人才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7.就业见习补贴:对符合我市就业见习(实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参加就业见习(实习)活动,由用人单位给予见习或实习学生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市财政按实际发放的75%对用人单位给予补助。

8.柔性引才补贴:企业采取返聘、讲学、咨询、合作等多种形式聘请院士(含退休院士、外籍院士)为企业服务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薪酬补贴。

9.企业招聘补贴:企业新招聘的市外高校毕业生以及蓝领技术工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招聘补贴。

10.生活服务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提供“海安英才”一卡通服务,内容包括行政服务、医疗保障、旅游观光、文化休闲、交通出行和金融服务等。建立人才健康档案,高层次人才和对海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可在指定医院每年享受最高2000元的定制化体检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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